月度归档:2015年12月

HTA过程中的利益冲突问题

最近看到一篇通过实例分析法国HTA过程中利益冲突问题的文章(Frybourg et al. 2015),觉得可以帮助我们理解在建立一个有公信力的HTA制度中应注意的问题。

欧洲的HTA过程大体相似:一、厂商申报并提供证据;二、监管当局授权独立评估机构对证据和结论进行评审;三、得出评估结论后再由另一批人据此作出医保是否覆盖的结论或与厂商进行价格谈判。当然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特色,比如在英格兰第二、三步都由NICE主持,将疗效和成本挂钩评估,而在德国和法国这两步是分开的,由独立评估确定疗效是否比现有药品有所提高,然后再进行定价谈判。主要参与方有:厂商(药品研制)、咨询机构(整理证据、分析数据)、独立评估方(评估厂商提交的证据及结论)、支付方(根据独立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支付)。在提供证据、独立评估、药价谈判过程中都有可能出现利益冲突,这篇文章分析的是法国HTA评估机构HAS在评估过程中出现利益冲突的个案。

新药在法国上市后,必须通过HTA评估才可能获得全民医保覆盖。其中HAS的“透明评估委员会”(Transparency Committee)负责对药品的绝对疗效(SMR,“actual benefit”)作出评估,如果SMR为负,说明药品副作用带来的伤害比治疗效果还强,不值得推荐,药品将不被全民医保覆盖。几年前法国出现了一桩Mediator丑闻,这是由制药公司Servier生产的治疗II型糖尿病药物,在发现有严重副作用并已造成病人死亡后,Servier没有及时撤下产品,法国卫生当局继续让全民医保报销,被曝光后在法国引起轩然大波,卫生监管当局和政客也因此受牵连。不过HAS的“透明评估委员会”曾两次评估认定Mediator的SMR为负,不建议全民医保覆盖,但是两次都被卫生部否决,因此HAS其实未受牵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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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评:国家药价谈判试点首批纳入的5种药品

据《健康报》报道,“日前,作为公立医院药品采购新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专利药和独家生产药品的国家药价谈判试点正式启动。涉及3种疾病的5个药品纳入首批试点范围,分别是治疗多发性骨髓瘤的来那度胺(新基医药);治疗乙肝的替诺福韦酯(吉列德);治疗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的吉非替尼(阿斯利康)、厄洛替尼(罗氏制药)和埃克替尼(浙江贝达)。此次谈判结果将于2016年开始执行。”

我在E药脸谱网上看到这则消息,注明“本文转载自健康报”,但是《健康报》网站要收费,未能看到原文。也许是我搜索不得法,查不到官方公布的消息。新闻中的“由16个部委组成的部际联系会议”似乎也没有官方网站。自年初国家公布药价谈判新政策以来,如果你向任何人询问细节,回答几乎都是在等待具体实施方案,现在看来还得继续等下去。然而,要建立一个有公信力的药价谈判机制,过程的透明,特别是疗效评价过程的透明,包括评价原则、送审资料、评价人员、结论等,是非常重要的,语焉不详对各方都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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