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价格谈判:过程透明和医保落实很重要

最近卫计委宣布第一次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结束,并公布了3种参加谈判的药品的定价,其中替诺氟韦酯(tenofovir)定价为每30片490元,两种治疗非小细胞肺癌的靶向药:埃克替尼(icotinib,商品名凯美纳 Conmana)定价为每21片1399元,吉非替尼(gefitinib,商品名易瑞沙 Iressa)定价为每10片2358元。根据卫计委的公告,谈判之后这三种药品的定价都有大幅度下降,分别为67%、54%和55%。

通过谈判来确定专利药品的价格,这是完善市场准入应采取的方式。本次谈判,由政府主导,16部委联合,组织专家论证,按照“一药一策”的思路与制药厂商进行,谈判结束后开始落实医保,这些都是相当合理的做法,应该得到各界的支持。

但是从谈判过程中、谈判结束后的各类公告和新闻来看,还有需要改进之处,重点是在谈判过程的透明度和谈判之后的医保落实上。

谈判过程不够透明。卫计委仅公告了最后的定价结果,对谈判过程却语焉不详。16部委联合委员会的定价谈判原则是什么、制药厂商呈送了什么文件数据、邀请了哪些专家进行评估、专家评估意见是什么、联合委员会和制药厂商对专家评估意见的看法、谈判中还考虑了什么因素(例如供应量)等等,都需要公之于众才能建立公信力。卫计委的公告中说有全过程监督,还有录音录像等,那么何不公布一份详尽的谈判过程呢?去年我在代表CPER和英国NICE卫生技术评介中心技术评估部主任迈因德特•博尔森(Meindert Boysen)沟通时,向他询问对在中国建立卫生技术评估(HTA)体系有何建议。他指出很重要的一点是必须在一开始就让患者和医生参与进来,否则如果公众认为HTA评估部是为了全社会效益,而是为了“省钱”,整个过程就会失去说服力,无法得到公众支持。

CPER opening summit slide 19

谈判中的一些细节很重要。例如在最后的定价上,卫计委的公告强调的是“药品价格降幅均在50%以上,与周边国家(地区)趋同”。首先,药品价格下降确实有益于患者,但是药品定价谈判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降价,而是为了保证利益相关各方的利益(其中包括患者、支付方即医保、医疗单位和制药厂商)得到平衡,让整个医疗体系有可持续性。第二,公告似乎暗示定价时采用了国际参考定价的模式,但再次细节模糊。这些都必须公示,才能让各方信服,获得公众支持。

本次定价谈判原来有5种药品,公告时只有3种,另外两种药品,Celgene治疗多发性骨髓瘤的来那度胺(lenalidomide)和Roche治疗非小细胞癌的厄洛替尼(erlotinib)是否退出了?是因为什么原因退出?这些在卫计委的公告中都没有披露,只有一些新闻报道说是因为制药厂商不同意定价宁愿退出,但没有信息来源,任由媒体猜测其实对联合委员会和制药厂商都不公平。

去年定价谈判消息传出时,我就说过药品价格谈判必须和药品纳入医保直接挂钩才有意义,所以很高兴看到卫计委同时发出的《关于做好国家谈判药品集中采购的通知》,但是公告中未谈到3种谈判定价药品是否纳入国家或省级基药名单,或是医保报销程度,有些报道说通过定价谈判的专利药将不计入药占比,这一点需要官方确认。联系到近几天的另一则新闻,有关湖南将16种肿瘤靶向药物纳入大病医保的特殊药品支付的消息(其中包括埃克替尼,吉非替尼还有退出谈判的厄洛替尼),在赞赏湖南的做法的同时,我也在猜测,在专利药市场准入上,中国是否将走向类似加拿大的由国家负责药品定价,由地方决定医保是否覆盖的道路,湖南的特殊药品支付方案,其实是有封顶的,医保支付50-70%,并且如果每年费用超过12万,不支付12万以上的部分。对加拿大的市场准入方式的一种批评意见是,虽然由联邦政府负责定价谈判,但是各省在决定是否支付时,还要再审查一次,给制药厂商带来额外负担,这一点是需要注意的。

第一次国家药品谈判完成,是一件让人高兴的时,但是现在说“改变高价专利药生态”还为时尚早,关键在细节中,政府还需要在过程透明和医保落实上多下功夫,才能建立一套具有公信力的市场准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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