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健康报》报道,“日前,作为公立医院药品采购新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专利药和独家生产药品的国家药价谈判试点正式启动。涉及3种疾病的5个药品纳入首批试点范围,分别是治疗多发性骨髓瘤的来那度胺(新基医药);治疗乙肝的替诺福韦酯(吉列德);治疗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的吉非替尼(阿斯利康)、厄洛替尼(罗氏制药)和埃克替尼(浙江贝达)。此次谈判结果将于2016年开始执行。”
我在E药脸谱网上看到这则消息,注明“本文转载自健康报”,但是《健康报》网站要收费,未能看到原文。也许是我搜索不得法,查不到官方公布的消息。新闻中的“由16个部委组成的部际联系会议”似乎也没有官方网站。自年初国家公布药价谈判新政策以来,如果你向任何人询问细节,回答几乎都是在等待具体实施方案,现在看来还得继续等下去。然而,要建立一个有公信力的药价谈判机制,过程的透明,特别是疗效评价过程的透明,包括评价原则、送审资料、评价人员、结论等,是非常重要的,语焉不详对各方都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