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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成本效果分析(CEA)的种种理由

即使在西方成熟医疗市场上,对于HTA过程是否应采用成本效果比(CEA),分歧还很大。这一点上,英美两国可以说是两个极端,英国有严格的成本效果比要求,必须以获得质量调整生命年(QALY)所需成本(即cost per QALY)衡量某种医疗干预的成本效果比是否可以接受,NICE的评估委员会即以此为依据,加上其它考虑因素,决定是否向NHS推荐。而在美国,2010年通过的《患者保护与平价医疗法案》(PPACA)明确规定联邦政府不得开发或使用“每QALY成本”或任何类似指标来确定哪种医疗干预的成本效果更好或值得推荐,更不能以此为依据来决定是否向患者提供这项干预、报销及提供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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